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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营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

发布时间:2019-10-02   来源:船营区纪委监委

2019年以来,船营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现通报如下:

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2016年2月,欢喜乡远大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禚春吉与其他村干部研究后,利用征地款组织本村党员、村民代表会餐,禚春吉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。2019年8月,禚春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船营区欢喜乡新山村违规发放工资奖励问题。2008年至2013年,欢喜乡新山村村委会副主任白树民违规领取奖励工资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。2019年9月,白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船营区欢喜乡新山村违规发放工资奖励问题。2010年至2013年,欢喜乡新山村村委会委员兼妇女主任田素荣违规领取奖励工资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。2019年9月,田素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,自警、自醒、自重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在抵制歪风邪气、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“头雁效应”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坚决克服工作上的“疲劳综合征”,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,聚焦关键少数,加强监督检查,精准执纪问责,持续保持高压态势;对顶风违纪的,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。要坚持标本兼治,不敢、不能、不想一体推进,实现治理“四风”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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